各党支部:
做好党费收缴工作,是关系全面从严治党、严格遵守党章党规的一件大事。按照党章规定,党员应该按期向党组织交纳党费,这是做合格党员的起码条件,是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必须自觉、按时、足额交纳党费。为做好我处2023年党费收缴工作,现就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党费收缴基数
按照《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党员工资中扣缴的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不列入党员交纳党费的计算基数的通知》(组电明字〔2016〕14号)文件精神,党员个人党费收缴的计算基数标准如下:
1.按月领取工资的在职教职工党员(含聘任制人员),每月党费收缴的计算基数为“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生活性补贴+工作性补贴-公积金-医疗保险-养老保险-职业年金-扣税额”。
2.离退休的教职工党员,每月党费收缴的计算基数为“基本离(退)休费”。
二、党费收缴比例
1.在职教职工党员每月党费收缴基数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收缴基数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 (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2.离退休党员每月党费收缴基数在5000元以下(含5000元)者,按收缴基数的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三、有关要求
1.交纳党费不仅是党员的一项基本要求,还是党员与党组织保持经常联系、党员身份意识的重要形式,是一名党员党的观念、规矩意识的体现。各党支部要进一步规范党费收缴工作,将党费收缴列为支部党建的重要工作,认真组织好党员按期、足额缴纳党费。
2.党员及党组织交纳党费的时间及程序:党员向所在党支部缴纳党费;党支部向离退休工作处党委缴纳;离退休工作处党委到学校财务处缴纳党费,持纸质发票和离退休工作处党委党费收据明细到组织部换取凭证。
请各党支部收齐后交给离退休工作处党委组织委员、离退休管理科科长:王琳琳。电话:88067702,13804516655。
缴纳时间:2023年7月10日之前。
3.党费收缴工作的账目管理:各党支部必须使用学校党委统一印制的《党支部缴纳党费明细表》,要由专人管理并保存好党费账目。管理人员发生变动,要做好党费账目的交接工作。
4.请在职和离退休教职工党员要按照党费缴纳标准认真计算并足额缴纳党费,各党支部要认真做好监督和指导。
中共哈尔滨师范大学
离退休工作处委员会
2023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