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支部:
按照省委教育工委《关于规范使用〈高校党支部工作纪实手册〉的通知》(工委组织部函【2019】7号)、中共省委老干部局和学校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党支部工作规范,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省委教育工委印制并发放《高校党支部工作纪实手册》、省委老干部局印制并发放《离退休干部党支部会议记录本》,作为离退休党支部重要文书档案,也作为检查考核评价党支部和党支部书记履职情况的重要依据。现将本年度规范使用《高校党支部工作纪实手册》《离退休干部党支部会议记录本》的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1.各党支部要认真使用,规范记录,安排专门负责记录和保存,交接时要做好交接记录。所有记录要实事求是,真实可靠,杜绝集中补写、撰写虚假记录等。
2.《高校党支部工作纪实手册》《离退休干部党支部会议记录本》由党支部书记负责,使用期1年,每年结束后,于次年开学前交各处党委保存。处党委将定期对《党支部工作纪实手册》《离退休干部党支部会议记录本》进行集中检查验收,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督促立行立改。
3.各支部要在年末根据组织生活开展情况进行梳理总结,并如实填写全年组织生活开展情况统计表(第205页)。
(1)支部党员大会应至少每季度1次,一年4次;
(2)支委会会议应每月1次,一年12次;
(3)党课一般每季度1次,一年4次,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定期为基层党员讲党课,书记每年至少讲1次党课;
(4)支部组织生活会应一年1次(一般按照上级要求开展);
(5)民主评议党员应一年1次,年底进行;
(6)每月相对固定1天为主题党日(包括集中学习、过组织生活、进行评议等),每月1次;
(7)谈心谈话每年不少于1次;
(8)收缴党员党费每月1次,支部每3个月向处党委上交至王琳琳。
4.处党委将《党支部工作纪实手册》《离退休干部党支部会议记录本》完成质量与党支部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一并作为党支部及党支部书记年度述职评议考核评价结果认定的主要依据。
二、重点内容记录要点
(一)支部党员大会记录内容及要点:
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的议事决策机构,由全体党员参加,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党支部党员大会的职权是:听取和审查党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讨论和表决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延长预备期或者取消预备党员资格;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表扬、组织处置和纪律处分;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会议必须按程序做好写实性记录。会议程序一般为:
1.提出议题;
2.充分讨论;
3.以适当方式进行表决(口头、举手或投票);
4.形成决议。
(二)支部委员会会议记录内容及要点:
党支部委员会是党支部日常工作的领导机构。党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根据需要可以随时召开,对党支部重要工作进行讨论、作出决定等。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可进行。重要事项提交党员大会决定前,一般应当经党支部委员会讨论。
会议记录要点和会议程序同上。
(三)党课记录内容及要点:
党课应当针对党员思想和工作实际,回应普遍关心的问题,注重身边人讲身边事,增强吸引力感染力。党员领导干部、党支部书记应当定期为支部党员讲党课,每学期至少讲1次党课。
记录内容包括党课主题和授课的主要内容或提纲并附党课讲稿或教案。
(四)主题党日活动记录内容及要点:
党支部每月相对固定1天开展主题党日活动。记录主题党日活动的主要内容为:除支部党员大会、支委会、党课以外党支部组织党员集中学习、开展志愿服务等其它活动,包括活动主题及活动内容并附相关佐证材料。
(五)谈心谈话记录内容及要点:
党支部应当经常开展谈心谈话。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每年谈心谈话一般不少于1次。谈心谈话应当坦诚相见、交流思想、交换意见、帮助提高。
谈心谈话主要记录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和党员之间的谈话内容。
(六)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按每年《方案》规定的会议程序规范记录即可。
中共哈尔滨师范大学
离退休工作处委员会
2024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