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趣班教室管理规定
为满足兴趣班教学需求,保障教学秩序井然,强化教室管理,离退休工作处制定兴趣班教室管理规定。
第一条 教室使用坚持教学第一、服务师生的原则,供本校离退休正式职工兴趣班上课使用。
第二条 教室使用由离退休管理科统筹调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占用教室。
第三条 教室的日常管理、卫生清洁及设施维护维修等工作由离退休工作处负责管理督促检查。
第四条 教室的主要用途是安排各计划内的兴趣班活动,任何人未经离退休工作处批准,不得私自将兴趣班改为与本教学无关的任何活动。
第五条、各兴趣班教学活动应严格按照课表编排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如需安排停课、调课、补课等,由各兴趣班班长向离退休管理科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变更,并通知授课教师和学员。
第六条 兴趣班教室教学设备应当保持适当音量;保持室内卫生,不准在室内吸烟、随便吐痰,产生的书画废纸、杂物及时扔到卫生间;不准在教室内搞打牌、下棋等娱乐活动。
第七条 使用兴趣班教室时间如发生变更或预定的教室不再使用,需报离退休管理科办理变更或注销手续。
第八条 本规定由离退休工作处负责解释。
哈尔滨师范大学离退休工作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