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进一步开展好离退休教职工的服务工作,使之更加科学化、规范化,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离退休工作实行学校与离退休教职工原工作单位二级服务规定。
一、离退休工作处的职责及任务
离退休工作处是学校开展离退休工作的职能部门。在学校党委和行政的领导下,离退休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开展各项工作。职责和基本任务是:
1.宣传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上级党委关于离退休工作的方针、政策,协助学校有关部门指导各学院、各单位积极开展好离退休教职工的服务工作。
2.根据上级关于离退休工作文件精神,制定学校离退休工作相关实施办法、细则等。
3.落实离退休教职工政治待遇。组织党组织关系落在离退休工作处的离退休教职工政治学习、听取报告、通报情况、参加有关会议和政治活动。
4.落实离退休教职工生活待遇。协助有关部门解决、落实离退休教职工在政策规定范围内的生活、福利待遇等问题。
5.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充分发挥离退休活动中心的阵地作用,组织开展适宜老年人特点的书画展、文体趣味赛等小型活动,积极开展好康乐运动会、集体祝寿会等大型活动,丰富离退休教职工的文化生活。
6.走访慰问生病住院、行动不便的离退休教职工。及时看望慰问生病住院的离退休教职工,每年年底会同离退休教职工原工作单位领导集中慰问行动不便的离退休教职工。
7.及时慰问去世离退休教职工家属,协调离退休教职工原工作单位、人事处等部门共同处理好去世离退休教职工的丧葬事宜,体现学校对离退休教职工的关怀。
8.协调学校各部门、各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离退休教职工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9.按照上级的要求编制离退休教职工活动经费预算,统筹合理规范使用活动经费。
10.接待信访、解答政策,听取离退休教职工对学校的意见和建议,协调解决离退休教职工提出的问题和困难。
11.积极关心支持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老科技工作者协会的工作。
12.承办上级和学校交办的有关离退休工作的其他事宜。
二、离退休教职工原工作单位的职责和任务
离退休教职工原工作单位是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离退休工作的方针政策、开展离退休工作的基层单位。在学校党委和行政的领导下,离退休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积极主动地支持配合离退休工作处做好本单位的离退休工作。其职责和基本任务是:
1.离退休教职工原工作单位须成立离退休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学院、本单位的离退休工作。各学院工作小组由党委书记、院长任组长,成员由3-5 人组成;各职能部门等单位工作小组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成员由2-3人组成。
2.各学院、各单位要将离退休工作纳入本单位的工作计划,做到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
3.本单位教职工退休,所在单位的主要领导要与退休教职工进行一次谈话,协助办理退休手续和党组织关系等相关事宜。
4.政治上尊重离退休教职工,本单位在决定和实施重要决策之前,应通过适当形式,主动听取离退休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并定期向离退休教职工通报本单位的重大改革和发展情况。
5.生活上体贴离退休教职工,平时与他们保持经常联系,对患病住院的及时探望,对生活有困难的或有需要的及时给予帮助,重要节日到家里慰问。
6.支持离退休教职工老有所为,积极鼓励和引导他们在教学科研、管理以及社会服务上开展力所能及的工作,为他们继续发挥作用提供条件和帮助。
7.离退休教职工去世及时到家中慰问遗属或家属,并积极协助家属办理丧葬相关事宜。
8.关心离退休教职工体检和医疗就医,配合学校工会做好离退休教职工体检工作;协助家属做好离退休教职工就医、药费报销等服务工作。
9.积极参与学校或离退休工作处举办的涉及离退休教职工的大型活动。
10.承办学校和离退休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离退休工作。
三、其他相关事宜
1.在学校机构改革中,被撤销或调整的单位的离退休教职工,由并入单位负责离退休教职工服务工作;在原单位基础上成立的新单位,新单位继续负责原单位的离退休教职工服务工作。
2.原基础教育学院(呼兰学院)、文理学院(阿城学院)、物资学校(应用技术学院)的离退休教职工,教师由并入的学院负责离退休教职工服务工作;各职能部门的离退休教职工由并入的职能部门负责离退休教职工服务工作。
3.本规定解释权归离退休工作领导小组。
4.本规定自2019 年1月1 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