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意见》等相关政策,大力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的优良传统,进一步加强同离退休老干部的联系,充分体现学校领导对老干部的关心和爱护,更好地发挥他们在学校改革与发展中的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联系离退休校级领导干部或知名专家学者,学院(部处)领导联系本单位离退休领导老干部或专家学者。
二、各级领导要切实加强与联系对象的沟通,可采取走访看望、电话信函、节日慰问、网络平台、会议座谈等形式,经常与老干部交流思想、交心谈心、听取意见和建议,及时了解联系对象的生活状况、身体状况和思想状况,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走访慰问,帮助其解决生活中的有关问题。
三、在与老干部联系工作中,要坚持有困难必访,生病住院必访,重大节日(重要纪念日、教师节、老年节、元旦或春节等)必访,病重病危必访。每年至少登门走访、慰问一次,充分体现学校各级领导对老干部的关怀,让老干部感受到组织的温暖。
四、在走访、慰问过程中及时向离退休老干部宣传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介绍有关政治、经济、教育等方面的新形势新变化,及时通报学校、学院改革发展取得的新成就和目前的工作情况。
五、学校各级领导干部要经常过问、关心老干部工作,积极参与老干部学习教育活动,熟悉老干部工作的特点,积极引导老干部坚持理论学习、坚定政治立场、弘扬正能量,发挥力所能及的作用,积极帮助老干部工作部门解决实际困难。
六、学校各级领导干部要了解老干部工作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了解党和国家老干部工作政策及老干部政治、生活待遇的落实情况,督促有关部门全面落实老干部政策。
七、学校校级领导干部的联系对象由离退休工作领导小组安排;学院(部处)领导的联系对象自行选择,每年1月向离退休工作处报送,离退休工作处做好备案。根据人事变动和老干部变化情况随时做出调整。
八、学校各级领导干部对所联系的老干部,应做到家庭基本情况清楚、身体生活情况清楚、待遇落实情况清楚,对老干部的来信来访,要热心接待,依政策认真协调处理,并及时回复,有针对性地做好工作。
九、学院(部处)领导所联系的老干部出现各种问题,应及时告知离退休工作处领导,便于即时协调解决。
十、本办法解释权归离退休工作领导小组。
十一、本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